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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2章 彩虹桥(2)

作者:微笑是因牙疼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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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杨大侦探到底还是犹犹豫豫地接过了那张素描画,好歹聊胜于无嘛。他是谁?这确实是每当发现尸体时,侦探们首先要问的问题。因为对于普通的凶杀案来说,死者被害,往往是为了金钱、地位、名利、感情、携私报复这类的世俗因素,因此与之有关的往往都是被害人的熟人,包括他们的亲人、朋友、同事、生意伙伴、竞争对手,诸如此类。所以搞清楚了死者的身份,离找到犯罪人的时日也就不远了。

    这也正是专案组的民警们眼下正在做的事。

    跟江天智的观点相似,警方同样认为,这桩谋杀案的凶手与发生在杏湖塘小区的那两起案子的凶手,不是同一个人,尽管他们得出这一结论的出发点不同,而且也没有拿弗洛伊德那老头说事。

    警方认为,如果是为了制造恐怖情绪而行凶,凶手考虑的应该是如何扩大恐怖影响,所以他决不会隐藏被害人的尸体,相反,他会让被害人的尸体毫无掩蔽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,就象上一个案子那样。

    根据案例分析,被害人的尸体被掩盖,往往反映了凶手是熟人。

    被害人除了四肢有轻微的挣扎抵抗造成的伤口外,身上其余部分没有搏斗造成的防御性伤口,显然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到凶手近距离的突然袭击,这也进一步说明了被害人很可能认识凶手。

    此外,根据法医的判定,死亡时间发生在十月底至十一月之间,那时天气已经转凉,死者所穿衣物太单薄,不可能是日常打扮,而很可能是睡衣裤。这种穿着打扮进一步说明了死者与凶手相识。

    所以搞清了被害人的身份,就能找到凶手。

    幽州市公安局没有另外安排警力调查此案,而是直接把任务交给了驻守在杏湖塘小区的“10.12”专案组。专案组领导指派陆之青的小组负责此案,并要求他们从速破案。

    与三零一室的弟兄们的想法一致,陆之青把排查的重点放在彩虹大道的施工人员身上,不过人家的理由更加充足,也更加专业:

    首先,尸体是在他们作业的场地内被发现的,他们作为潜在的知情人,应该能够提供对破案有用的线索;。

    其次,尸体藏匿在他们的工地长达四、五个月之久,尸体的臭味早已出现,不可能没有一人有所察觉,这个问题值得追究;。

    再次,死者身着睡衣裤以及身上的多处擦伤中没有出血迹象这两点,都说明那座桥涵不是第一现场,而是弃尸地点,第一现场应该在别处,在某个居住点里;弃尸地点前不着村后不着店,距其最近的居住点杏湖塘小区宿舍至少在三公里以上,距离最近的村民居住点则在十公里以上,而距离施工队的工棚就近得多了,仅有九百多米,至多一千米出头;所以第一现场最有可能就在工棚内;。

    第四,从死者的穿着打扮来看,很可能是农村女孩,加上怀有身孕这点,警方怀疑是凶手将死者诱骗到工地,达到长期骗奸的目的;在死者怀孕后,为了掩盖其罪行,凶残地将其杀害。

    陆之青让吴小康带着六名警员去附近的村子打听是否有人失踪,或者认识死者;另一部分警员在小区总厂保卫处的配合下,向员工们了解情况;他自己着带着六名手下去跟施工队打交道。

    陆之青跟他的手下在临时搭设的活动工棚中,找到了怒气冲冲的工程队负责人袁毅刚,一位四十岁出头、相貌英俊、身材高大、看上去处事果决的男子。

    彩虹大道由省第一建筑工程局承建,按照工程队原定的计划,他们将在剪彩当天开拔,前往另一个工地,设备、工具等已经拆卸包装托运,工棚也已经拆除,人员全部整装待发。

    可幽州市公安局的一道命令,却打乱了他们的计划。

    已经交运的设备如果中止托运,火车站必须重新编组安排托运时间,届时未必能满足他们的工期要求。

    更令袁毅刚头疼不已的是,工棚已经拆除,炊具也已经全部交付托运,大队人马的食宿问题要如何解决?

    这个工程部现场施工人员共一百五十六人,管理、技术人员二十一人,共计一百七十七人,除了十几个打前站的已经动身到新工地之外,还有大约一百六十人。这些人每天一睁开眼睛就要吃饭,再买一套炊具要花一大笔钱不说,总不能天天都像当年红军长征时那样风餐露宿吧?

    好在杏湖塘小区厂长宋程帮忙解决了这个问题。杏湖塘小区能为近万名职工提供三餐,再增加一百多号人就餐根本就是小事一桩。

    其实,如果不是碰上了连环命案,招引来了七十来号警察长期驻扎在厂部招待所,要解决这支队伍的住宿也不是个问题。可现在杏湖塘小区没有这个额外的能力了,工程队只得自己解决。

    可怎么解决?原先他们是一部分人住帐篷,一部分人住简易工棚。可是搭设工棚的材料已经全部打包托运了,虽然他们可以从垃圾中检出一些破砖瓦,可是钢筋、水泥呢?这些材料当地根本买不到,必须到外地去购买,这一来一去的,恐怕材料还没买回来,队伍就要开拔了。况且在此之前,工人们要住在哪里?难道真要天当被盖、地作床吗?

    无奈之下,袁毅刚只好下令工人们把已经打包的帐篷拆开来,重新搭设。由于帐篷数量有限,职工们只好象下饺子一样肩挨着肩、头抵着脚挤在一块儿睡了。

    所以工程队从领导到下面的职工,个个怒气冲冲,怨声载道,直冲着陆之青等人翻白眼。

    袁毅刚把工程部人员花名册扔到陆之青面前,双手抱胸,一声不吭冷冷地望着他,摆明了一副挑衅的姿态。

    陆之青假装没有看见,而是以公事公办的口气,吩咐他按照名册把员工一个个叫进来询问,问话内容自然是“工程队是否有人失踪是否认识死者……”“是否见过死者……”“是否与死者发生过不正当的关系……”以及是否发现桥涵附近有异味之类的问题。当然,首先得向被询问人说明死者的特征,不过那也只是警方所掌握的有限的特征,诸如年龄、性别、身高、身体缺陷、衣物等等。

    为了加快速度,他把他的人分成三组,分别在三个帐篷中进行问话。

    工程队的人极不合作,几乎个个都是以“没见过……”“不知道……”“没发现……”这类的三字经来回答警方的询问。有些家伙更是过分,警方还没问完,他们就回答完了。这时,询问人员就会把问题再重新问一遍,倒不光是为了整他们,而是避免日后这些人找借口狡辩说当时自己没听清。

    当询问人员质疑说:“尸体放在桥涵内长达四、五个月,早已腐烂多时,气味难闻,你们天天在那里施工,怎么可能没有闻到那异常的气味呢?”

    施工队员坚称没有感到异常。

    “我们这些人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要与各种各样的气味打交道,对异味早已习以为常,见怪不怪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不是娇生惯养坐办公室的,我们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都泡在野外,遇到异味是家常便饭,要是动不动就大惊小怪,那就别活了!”

    “我们是在那儿干活,又不是在欣赏风景,香味也好,臭味也罢,都跟我们没有关系,谁在乎那个!”

    他们就这么吊儿郎当地回答警方的提问。

    询问人员又问道,难道他们在施工过程中都没发现桥涵内有异物吗?

    得到的依旧是否定的答复。

    警员们根本不相信他们的话。

    几天下来,警方毫无所获。

    去小梅溪村调查的吴小康的那拨人马,同样令人扫兴地空手而归。

    小梅溪生产大队有八百多户人家、三千多人口,而且居住得很分散。为了缩短排查时间,警方利用公社的有线广播和张贴告示的方式,将死者的情况广为告之,呼吁知情人踊跃向警方提供与案情有关的线索。另一方面,他们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,根据生产队负责人介绍的情况,把人分成四个小组分别深入到各个生产小队、居住点进行重点调查。

    可是几天下来毫无收获,生产队里没有人报告家中有人失踪。

    面对这种局面,陆之青跟吴小康两人稍事碰头,交换了意见。两人都认为,案件侦破的重点仍应放在工程队身上,但是对小梅溪村的调查也不能放弃。

    随后,陆之青召集了他这组人马进行对策商讨。

    组员们认为,他们的侦破方向是正确的,关键是工程队员不配合,抵触情绪很大,无法获得真实可信的情报。他们分析,工程队员之所以不配合,主要是因为行程受阻,被迫在这个荒郊野地里,几十号人挤在一个帐篷里无所事事,受冻受罪,因而心存怨恨。

    要让他们自觉配合,恐怕一时间难以实现,而且时间拖得越长,他们的怨恨情绪只会有增无减,必须设法找到让他们开口的突破口。

    此前警方一直采取比较宽容、温和的态度,既然软的不行,他们决定采取强硬的手段。

    陆之青决定拿袁毅刚开刀。

    他面容严峻地质问袁毅刚,为何挑唆员工不配合警方办案?

    袁毅刚毫不畏惧地顶撞道:“什么挑唆?简直是无稽之谈!你们自己问不出个名堂来就拿我出气,乱扣帽子!”

    陆之青疾言厉色道:“一具尸体在你们的眼皮底下放了四、五个月,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,也没有一个人闻到气味!剪彩那天你也在场,那个臭味那么大,在场的每一个人都闻到了,而你的人却个个咬定什么也没看见,什么也没闻到。这难道不让人奇怪吗?”

    “这我哪儿知道?我只知道自己确实是既没有发现,也没有闻到什么!”

    “那你给我解释一下,为什么你的部下口径会如此一致?”

    “我不知道!我又不是警察!”

    “你不知道?难道你们不是在攻守同盟吗?”

    “我们为什么要攻守同盟?”

    “因为你们想隐瞒什么……”

    “隐瞒?简直是胡扯!我们有什么可隐瞒的?我愚钝的很,恳请你提醒提醒我!”